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我校申报名额1项。
(四)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分两个阶段:
1.校内预报名: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3月26日。请各申报单位据实编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大纲内容(暂时无需提供附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择优推荐:学校根据预报名情况,征求相关专家和领导意见,择优推荐并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
推荐申报单位需根据《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认真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4年4月8日18点前一式3份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加盖学校公章的请示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盖章PDF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至syc#hist.edu.cn邮箱(发送时将“#”替换为“@”)。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1.材料编制:各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见附件2-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见附件2-3)、《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见附件4),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工程研究中心于4月3日前将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各平台评价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光盘注明平台名称)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904房间)。
联系人:唐蛟 联系电话:0373-304074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3月21日
(初审/唐蛟 复审/马晶晶 终审/李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