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科技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标本馆)网站!

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是: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夯实我校大数据创新发展体系,根据河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相关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理论研究,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定位于多层次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从事大数据行业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人才、场地等保障,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

(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工作流程

申报单位需参照《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认真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至附件6),确保申报材料要全面详实、重点突出、准确无误,重要内容可结合图表表述。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28日18:00时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904房间),电子版材料(PDF盖章版和Word版)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邮箱syc#hist.edu.cn(发送时将#转换为@)。

四、其他要求

2022、2023年度已获批的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需填写年度报告(见附件7,有关工作开展和数据时间节点为2024年9月30日)。并将盖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28日18:00时一并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材料(PDF盖章版和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唐蛟 联系电话:304074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0月24日

(初审/唐蛟 复审/马晶晶 终审/李勇超)

下一篇:关于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和配备仪器设备管理员、操作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