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与评价工作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025年之前获批建设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不含豫发改高技〔2025〕724号批次)均需参与此次评价,评价涉及的数据采集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豫发改高技〔2025〕724号批次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虽不参与此次评价,仍需填写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2.评价材料编制要求:具体要求请参考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通知(附件1)。各工程研究中心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清单见附件2)。
3.报送内容:(1)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2)评价汇总表、评价数据表、评价证明材料;(3)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
4.截止时间和联系人:纸质(一式三份)与电子版材料(电子版光盘,光盘注明所属主管部门名称和平台名称)提交截止日期均为2026年6月11日上午11点前;李永刚3040531。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2: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
附件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6月5日
(撰文/李永刚 初审/杨书玲 复审/张令文 终审/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