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河南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及省教育厅《室内装配式冷库核查工作指引(试行)》相关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校内室内装配式冷库消防安全隐患,压实校园人员密集场所、教学科研场所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冷库火灾事故发生,现就组织开展全校室内装配式冷库专项核查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室内装配式冷库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严格对照国家、省冷库核查标准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做到冷库底数清、安全隐患明、整改闭环到位。所有冷库实行台账化管理、隐患销号处置;无室内装配式冷库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本次核查应核尽核、不留盲区。
二、核查范围与核心合规标准
(一)核查对象
校内所有工厂预制、现场拼装结构的室内装配式冷库,覆盖教学、科研实验室等各类用途。
(二)硬性合规要求
1.选址禁令:严禁在居住建筑、纯教学建筑、人防工程及上述建筑地下空间新建、改建、扩建装配式冷库;已违规设置的须立即制定搬迁、拆除整改方案。
2.保温材料防火标准:教学与试验混合建筑及地下空间确需设置冷库的,冷库金属面隔热夹芯板芯材燃烧性能必须达到A级;核查需登记夹芯板材质(PU、XPS、岩棉、玻璃棉等)、厚度及燃烧性能等级。
3.现场安全核查要点包括:冷库库体结构、容积、底面施工工艺是否合规;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私拉乱接、超负荷、管线未穿管敷设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灭火器材配置、日常防火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三、工作实施步骤
(一)单位自查阶段
各学院立即组织开展冷库全面自查,逐项填写配套《室内装配式冷库核查表》,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立行立改、动态销号。自查过程中存在政策疑问的,主动对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咨询报备。
(二)集中整改阶段
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分类处置:存在重大选址、保温材料不合规等硬性问题的,限期完成改造、迁移或拆除;电气、消防设施等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到位;同步配齐消防器材,加密日常防火巡查频次。
(三)材料汇总上报阶段
各学院于2026年7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室内装配式冷库统计表》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无冷库单位须报送零报告表。
四、工作有关要求
1.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学院(中心)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冷库安全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自查、整改、上报全流程工作,杜绝漏报、瞒报、整改流于形式。
2.强化长效安全管理。以本次专项核查为契机,健全冷库日常安全巡检、电气维护、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并常态化管控保温材料、用电、仓储等关键风险点。
3.严格督导落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适时对各学院(中心)自查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复核,对隐患拒不整改、逾期未上报的单位,依规开展安全追责。
联系人:李京辉 电话:0373-304094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 年 6月 22 日
(撰稿/李京辉 初审/杨书玲 复审/葛亚明 终审/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