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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河南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及省教育厅《室内装配式冷库核查工作指引(试行)》相关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校内室内装配式冷库消防安全隐患,压实校园人员密集场所、教学科研场所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冷库火灾事故发生,现就组织开展全校室内装配式冷库专项核查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室内装配式冷库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严格对照国家、省冷库核查标准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做到冷库底数清、安全隐患明、整改闭环到位。所有冷库实行台账化管理、隐患销号处置;无室内装配式冷库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本次核查应核尽核、不留盲区。

二、核查范围与核心合规标准

(一)核查对象

校内所有工厂预制、现场拼装结构的室内装配式冷库,覆盖教学、科研实验等各类用途。

(二)硬性合规要求

1.选址禁令:严禁在居住建筑、纯教学建筑、人防工程及上述建筑地下空间新建、改建、扩建装配式冷库;已违规设置的须立即制定搬迁、拆除整改方案。

2.保温材料防火标准:教学与试验混合建筑及地下空间确需设置冷库的,冷库金属面隔热夹芯板芯材燃烧性能必须达到A级;核查需登记夹芯板材质(PU、XPS、岩棉、玻璃棉等)、厚度及燃烧性能等级。

3.现场安全核查要点包括冷库库体结构、容积、底面施工工艺是否合规;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私拉乱接、超负荷、管线未穿管敷设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灭火器材配置、日常防火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三、工作实施步骤

(一)单位自查阶段

学院立即组织开展冷库全面自查,逐项填写配套《室内装配式冷库核查表》,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立行立改、动态销号。自查过程中存在政策疑问的,主动对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咨询报备。

(二)集中整改阶段

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分类处置:存在重大选址、保温材料不合规等硬性问题的,限期完成改造、迁移或拆除;电气、消防设施等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到位;同步配齐消防器材,加密日常防火巡查频次。

(三)材料汇总上报阶段

学院2026年7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室内装配式冷库统计表》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无冷库单位须报送零报告表。

四、工作有关要求

1.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学院(中心)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冷库安全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自查、整改、上报全流程工作,杜绝漏报、瞒报、整改流于形式。

2.强化长效安全管理。以本次专项核查为契机,健全冷库日常安全巡检、电气维护、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并常态化管控保温材料、用电、仓储等关键风险点。

3.严格督导落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适时对各学院(中心)自查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复核,对隐患拒不整改、逾期未上报的单位,依规开展安全追责。

联系人:李京辉   电话:0373-304094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 年 6 22

(撰稿/李京辉 初审/杨书玲 复审/葛亚明 终审/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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