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2025年11月28日-12月4日
二、自查范围:全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
三、自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灭火器是否放置在显眼、方便取用位置,压力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是否在有效期内,瓶体是否完好无损;检查消火栓、烟感报警器、应急喷淋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二)电气安全、电气线路:检查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现象;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检查大功率仪器设备是否使用专用插座,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是否分类存放于专用储存柜,储存场所是否通风良好;检查危险化学品容器标签是否清晰完整。
(四)实验气体管理:检查实验气体的采购、储存、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检查气体管路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泄漏隐患。
(五)环境卫生:检查实验室环境是否整洁有序,物品摆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杂物。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二)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4日前将《实验室消防安全自查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304094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1月28日
(撰稿/李京辉 初审/邓晓英 复审/葛亚明 终审/李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