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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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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强化“学校——学院——平台”三级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安全运行,现组织签订2026年度科技创新平台安全责任书,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依托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是本平台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平台安全管理工作。

二、签订要求: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平台负责人及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依托学院公章;一份由平台留存备查、一份由依托学院留存、一份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904)备案;同时填写科技创新平台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清单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安全责任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发放,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托学院各留存1份、平台留存1份备查。

各单位科研秘书于1月7日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904房间)统一领取责任书,并于1月13日前将本单位涉及的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责任书及清单上交并完成备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月7日

(撰稿/李京辉 唐蛟 初审/邓晓英 复审/葛亚明 终审/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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